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科研经费使用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26-03-02 10:21
根据宁大政〔2016〕49号文件《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物理政〔2020〕8号文件《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给与学生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为使学生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更规范,结合学校财务制度,现对学生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宁波大学SRIP项目”、“学院立项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等。
二、报销规定
1、报销内容须与项目预算相符,参照申请明细如实进行报销。
2、须经指导老师认可并在报销单上签字验收。
3、报销明细一般为:
(1)专用材料费
根据项目需要不限制,单张超过200元需公务卡支付或者对公转账支付,发票不得连号,否则不予报销。单价超过800元的材料需办理低值易耗品入库手续。
(2)资料讲义版面费、手续费(专利申请)
(3)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
出差日期须在科研项目期间内,金额控制在项目经费的50%,出差人须为项目成员或指导老师等相关人员。
(4)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须经云采购平台申请购买,报销金额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5)邮寄费
单笔报销金额需控制在200元以内,报销金额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6)其他
经审核为其他实际用于项目且符合报销规范的开支费用。
4、报销发票经学院核查如有不实,直接取消经费报销。
5、报销时间一般为两次,分别在中期检查后以及项目结题后,若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获结题,则取消经费资助。
三、报销流程
1、按《宁波大学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2、发票报销单在指导老师签字验收后,递交至学工办负责科研工作的辅导员进行审核,最终经经费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