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赴校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展联合培养、科研实习、课题研究等外出管理工作,明确审批流程、材料要求、安全责任与过程监管,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与人身安全,结合学院学科特点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院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适用情形
研究生因合作培养、专业实习或出国(境)学习,离开学籍所在学院7天以上,需办理相关请假离校手续。
三、基本原则
所有外出必须事前审批、全程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否则按旷课处理,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对个人安全、学业、科研负主体责任。
四、请假审批材料清单
(一)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复印件:
1.《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实习申请表》;
2.接收单位邀请函或接收证明;
3.联合培养/实习协议。
(二)以下材料务必提交:
1.离校安全承诺书;
2.家长知情同意书;
3.导师承诺书;
4.学院派出证明;
5.单位接收证明;
6.人身意外保险保单。
五、办理流程
1.学生首先需在“学籍异动申请应用”发起学籍异动申请(国内交流访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报备),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研究生秘书审核,返校后及时在“学籍异动申请应用”提交返校申请;
2.办理完成后在学工办带班辅导员处(龙赛理科楼北楼225)进行备案登记;
3.经带班辅导员审核完成后,在“风华宁大”APP上提交请假审批材料,审批通过后方可离校;
4.学生如需校外住宿,还应在学工办文明寝室辅导员处(龙赛理科楼北楼225叶老师)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
5.学生抵达接收单位24小时内向带班辅导员、导师报备;
6.学生外出培养结束后,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六、过程管理要求
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科研进展,严格遵守接收单位规章制度与安全规定,如发生意外、伤病、纠纷等第一时间上报导师及带班辅导员。
七、变更与延期
学生如需变更联培或实习时间、地点的,必须经导师同意后重新履行全部审批手续,未获批不得变更。
八、返校与销假
学生需在培养期(实习期)结束后按时返校,第一时间在“风华宁大”APP上完成销假。
九、违规处理
学生未经请假外出、请假未获批擅自离校等情节发生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附则
本办法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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