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研究生联合培养与专业实习的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6-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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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赴校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展联合培养、科研实习、课题研究等外出管理工作,明确审批流程、材料要求、安全责任与过程监管,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与人身安全,结合学院学科特点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院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适用情形

研究生因合作培养、专业实习或出国(境)学习,离开学籍所在学院7天以上,需办理相关请假离校手续。

三、基本原则

所有外出必须事前审批、全程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否则按旷课处理,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对个人安全、学业、科研负主体责任。

四、请假审批材料清单

(一)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复印件

1.《研究生外出联合培养/实习申请表》;

2.接收单位邀请函或接收证明;

3.联合培养/实习协议。

(二)以下材料务必提交

1.离校安全承诺书;

2.家长知情同意书;

3.导师承诺书;

4.学院派出证明;

5.单位接收证明;

6.人身意外保险保单。

五、办理流程

1.学生首先需在“学籍异动申请应用”发起学籍异动申请(国内交流访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报备),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研究生秘书审核,返校后及时在“学籍异动申请应用”提交返校申请;

2.办理完成后在学工办带班辅导员处(龙赛理科楼北楼225)进行备案登记;

3.经带班辅导员审核完成后,在“风华宁大”APP上提交请假审批材料,审批通过后方可离校;

4.学生如需校外住宿,还应在学工办文明寝室辅导员处(龙赛理科楼北楼225叶老师)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

5.学生抵达接收单位24小时内向带班辅导员、导师报备;

6.学生外出培养结束后,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六、过程管理要求

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科研进展,严格遵守接收单位规章制度与安全规定,如发生意外、伤病、纠纷等第一时间上报导师及带班辅导员。

七、变更与延期

学生如需变更联培或实习时间、地点的,必须经导师同意后重新履行全部审批手续,未获批不得变更。

八、返校与销假

学生需在培养期(实习期)结束后按时返校,第一时间在“风华宁大”APP上完成销假。

九、违规处理

学生未经请假外出、请假未获批擅自离校等情节发生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附则

本办法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