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大学2027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部分标志性成果认定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26-07-09 08:52
作者: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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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27届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现就工作中部分标志性创新成果的认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或第二作者的标志性创新成果认定

据通知要求,在标志性创新成果认定过程中,以下成果可予以认定:

1.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转让获得,第二发明人时,需校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2.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必须是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A&HCI、CSSCI、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请以上两类标志性创新成果在上传佐证材料时同时上传经第一发明人(第一作者)签字并由学院(部)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尚未公开发表论文的标志性创新成果认定

根据通知要求,论文形式的标志性创新成果的认定包含已有 DOI 号、处于 online 状态,且经学院(部)审核并公示的尚未正式发表论文,请此类标志性创新成果获得者在上传佐证材料时,同时上传在学院官方网站上的公示截图与网页链接,公示内容见附件二。若学生为第二作者,还应同时上传附件一所列证明材料。

根据时间安排,请有相关需要的同学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并于2026年8月20日前发送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至zhangxiwei@nbu.edu.cn(逾期不候),学院将统一汇总并经学院领导审核后,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9日期间,在学院内网对尚未正式发表论文进行公示。

特此说明。


附件:1.以第二发明人(第二作者)获得标志性创新成果的证明

         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未公开发表论文认定为宁波大学2027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标志性创新成果的公示


共青团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